怎么样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4-11-26 0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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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回答2: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或违纪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培训合格后仍不能适应其他岗位工作的等情形);办理失业登记并具有求职要求。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和地点:由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再由失业本人前来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材料:户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工行卡。

回答3:

你不可以申领失业金的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北京方面,无论你是自己辞职还是“非自愿性失业”,都已经过了法定申领期限了;上海方面就更不用说了
祝好

回答4:

首先,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再者,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最后,准备材料: 单位需要的材料是: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失业证明 3、失业登记表 4、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个人需要的材料: 1、失业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失业登记 4、身份证 失业金的领取,你最好问下当地的社保中心和51社保网,把材料都准备好,提高办理效率。

回答5:

失业保险应该怎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