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8年至今一直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没给我买社保,公司一直以现金的...

2025-01-06 0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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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年补一月,五险一金要求现金补偿,按同行业社会平均工资。

回答2:

找证据
必须要有证据
有没有值班表,文件之类的提及到你的名字?
凡是纸质材料都有用
证人就差些

证据有了,找劳动保障要求仲裁,一定赢的

回答3: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保险、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予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补缴社保等各项经济补偿。
当然,要申请劳动仲裁,肯定应当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作为证据来说,肯定越充分越好,你所在公司有录像吧,可以通过录像反映出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各种场景;另外,还有你的同事作证吗,另外你在公司领工资财务难道没你的签字吗?这也可以作为证据,收集到以上证据之后,你还可找公司老板理论,要求其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可以录音,该录音证据也可证明你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