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1951年解放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齐聚首都后,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并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于四月二十九日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谈判。
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曾主动地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同时尽量地听取和采纳了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的意见。
因此,谈判的进展是顺利的,双方先后经过多次洽商,一致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双方的谈判于五月二十一日结束(1951年5月21日),二十三日(1951年5月23日)举行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字仪式。
从此以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得以永远摆脱帝国主义的奴役,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里来,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共同享受着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为创造幸福美满的将来而奋斗。
扩展资料:
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地跨北纬26°50'~36°53'、东经78°25'~99°06'之间,面积120.2189万平方千米,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8,在中国各省区中,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居第二。
相当于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和卢森堡5国面积的总和。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相邻,东面和东南面同云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与西部自东而西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以及克什米尔地区毗邻,国境线长约3842公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西藏和平解放
百度百科-西藏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1、长期以来, 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制度,其代表人物是 达赖喇嘛等宗教上层人士。比欧洲中世纪的制度还要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已经在雪域高原上延续了上千年。经过许多斗争和工作,挫败了美英等阻挠谈判的阴谋。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终于在1951年4月下旬抵京谈判,并于5月23日签署了《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2、中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华各民族之间牢不可破的密切关系,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石。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中国辽阔的疆土,是包括藏族在内的中华各民族共同开拓的。中国悠久的历史,是由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华各族儿女共同铸就的。勤劳、朴实、智慧、勇敢的藏族人民,与各民族一起,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尽了光荣的责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西藏是中国藏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西藏和平解放的意义是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 光明大道。
一九五一年。
为完成统一祖国大陆的伟大事业,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一九五○年一月指示西南局以第二野战军一部为主,在西北军区部队配合下,准备进军西藏。十月,进行昌都战役,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在我党民族政策的感召下,西藏当局于一九五一年四月派代表赴北京谈判。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我军于七、八月间,分路自西康、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出发,继续向西藏进军。至十二月先后胜利进抵拉萨及其附近地区,完成了解放西藏、统一祖国大陆的任务。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