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签名存在瑕疵,法律推定该遗嘱是本人所签。可以保留一些立遗嘱人生前字迹,发生争议可做笔迹鉴定。
二、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三、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一、自书遗嘱的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4)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自书遗嘱的效力:
一、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为代书人,并且两个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章(签字或者盖章)。而且代书人不得为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代书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
李富与前妻生育子女李成、李平。1991年3月30日,李富与伍芳再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1年购买了原万盛区某房屋一套(产权人是李富)共同居住。2005年3月24日,李成单方表示:从2005年3月24日起,李成和李富断绝一切关系,并出具了一份“解除关系书”。
2011年2月15日,李富出具一份由他人打印的《赠言》,载明:李富与伍芳的婚后共同财产重庆万盛经开区某二室一厅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赠送给妻子伍芳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伍芳所有。该件中签名处“李富”字样系打印,但摁有手印。
同年10月18日,李富出具一份由他人打印的《遗书》,写明:李富与伍芳的婚后共同财产万盛区某二室一厅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给妻子伍芳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伍芳所有。该件中签名处“李富”系李富本人书写并摁手印。
2011年10月25日,李富因病死亡。原告伍芳于2014年6月11日起诉,要求按照遗嘱依法由伍芳全部继承李富所有的万盛区某房屋的份额。被告李成、李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案中,《遗书》内容系利用电脑打印而成,而非用笔书写形成;当事人伍芳也陈述:李富本人并不会使用电脑,打印“遗书”的人并非李富本人。因此,本案中的电脑打印由李富签名或者摁印形成的遗嘱因缺乏自书遗嘱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院:打印件不具自书遗嘱效力
法院查证遗嘱真伪的方式,主要还是针对具体的案情、纠纷起因来决定的。
如:怀疑不是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怀疑不是立遗嘱人意识清醒时所立,纠纷双方就要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法院亲自调查;也可以通知有关证人到庭作证等,不能一概而论。
可以保留。您让律师见证。或作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签名存在瑕疵,法律推定该遗嘱是本人所签。可以保留一些立遗嘱人生前字迹,发生争议可做笔迹鉴定。
纵横法律网 周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