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再婚,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她有一女儿在前妻那,请问,他过世后,房子所有权归不归我所有?

那房屋产权归不归我所有,我可给她房屋折价补偿呀
2024-11-24 15:53:31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不完全是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 应该是 你和你老公前妻的女儿、甚至还有建在的你老公的父母平分财产 ,当然要是你老公能够在去世之前立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你 把其他财产分给其他人也是可以的。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回答2:

女儿,妻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补偿,广州管东平律师

回答3:

是他的遗产,你和他女儿平分

回答4:

你老公的父母都还健在 那么就是四分之一的产权

回答5: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要按照法定继承,不能完全归你所有。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回答6:

房子所有权不归你所有,但你有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