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怎么办

2024-11-22 0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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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回答2:

你好
1、理论上讲,可以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请示双方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
2、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发生,因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已经审查并解决管辖问题了。

回答3:

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是该区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所以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法院(A法)也只能把案件的卷宗退还给移送来的检察院(A检),告知自己不具有管辖权。
由该检察院(A检),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B法)的对应的检察院(B检),检察院(B检)再移交法院(B法)。

回答4:

停止审理,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