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说他到底是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我也不好妄接揣测。
那我就说一下据我的了解的司法程序:
1、公安阶段:一般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会在一个月之内将证据链完善后移交检察院。
2、检察院阶段: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移送后,最多不得超过6个半月(一般是1个半月,但特殊情况下最长不会超过这个时间)会将案卷移送法院公诉。
3、法院阶段:法院接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要在两个半月内开庭并作出判决。开庭的安排是在接到起诉的十天之后和两个半月的期限之前的任何时间。
最后:根据你说的情况,去年9月份被刑事拘留,现在离移交法院最多还有一个月时间,一般检察院不会超过6个月,所以就最近一定会移送法院了。你所担心的时间问题我总结最多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判决书就会下来。
至于他做握会判多长时间,因为你没有说清楚他到底卖的什么,动机、合伙中起到的作用等细节,我无法具体回答你,但就你说的从犯,获得4000余元的情况来看,罪行不重,最多不会超过三年,很有可能是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认罪态培态度好,有立功表现,或关系处理得当,可能判缓。只是揣纯中庆测,概不对此议论负责。
希望能帮助到你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答伏。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漏察.案子应该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或者法院 ,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
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可以进一步返举茄咨询联系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铅好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世激者处十年有期徒刑以搜薯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按照上述规定,请你计算移诉的时间。
一审最长需要七个月时间。
3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