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申请认定工伤,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工作证、厂牌、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工伤。但是需要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产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工资卡、上班登记卡、员工信息卡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只要满足“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则可以认定事故是在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
1、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且其他材料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直接受理该申请。
2、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但是其他材料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给申请人开具补正通知书,等材料补齐后再行受理。
3、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无合同用工 争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规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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