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你这类属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效,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不给立案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法院立案仅仅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建议你向法院院长办公室投诉,或者直接要求法院立案庭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然后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起诉诉讼请求不同,所需要的证据也就不同,所以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或者把情况在这里说清楚,让我们来为你分析究竟该怎样起诉才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