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外双方签订的合资或合作合同,如以两种文字写成,有不一致的,是否以中文本为准?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胡野1966,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1-24 03:55:3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因此,“如以两种文字写成,有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回答2:

你们可以在合同中注明,
理解有出入的 以 中文为准

或者找个律师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