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女方去世,男方无经济能力抚养

2024-11-13 02: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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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入赘、孩子随母姓、从小生活在外祖父母家:都不影响孩子生次对孩子应负的抚养义务。
  2、外祖父母对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孩子母亲死亡,可以要求孩子生父承担抚养义务,协商不成孩子外祖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其生父。
  3、离婚协议约定由女方独自抚养孩子、且不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这约定不违法。但在孩子母亲去世后,生父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4、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没有抚养权】违法:这一条无效。不管是否离婚,父母都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只是有一方直接抚养,但另一方仍然有抚养义务、应支付抚养费。
  5、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权利,但男方自愿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
  6、【现在这个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直接交给父亲。在孩子生父在世时,外祖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外祖父母虽然有抚养能力、自愿抚养、孩子生父同意的可以,如果外祖父母不愿意抚养,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就孩子生父的。
  7、【男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如需支付抚养费应支付多少?】:
  (1)男方不仅是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而是应自己直接抚养孩子。
  (2)如果外祖父母同意继续抚养:外祖父母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应当支付,不支付外祖父母告到法院肯定输。
  (3)抚养费标准: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男方收入情况 综合确定,一般是男方收入的20%-30%。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回答2:

男方即使没有固定收入,但仍需支付抚养费,外祖父母不是孩子真正的监护人,女方既然去世了,那么抚养权应该重新判给男方,不是太懂...应该大概是这样的...如果不是,那就抱歉了。建议去找律师咨询一下,那是最好的。

回答3:

真难受,没办法啊,自己克服一下吧,既然能生的起就得养着,你饿不死他就饿不死,自己的孩子自己带,别把责任推给别人,做个男人吧,无抚养能力就是个借口,养不好还养不坏吗

回答4: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男方结婚后到女方生活,符合法律的规定,将孩子姓女方姓并随女方生活,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男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用和没有探视权,这两种行为和法律是相抵触的,因此,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该两条约定就无效。
现在,女方因病去世,男方就成了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如果男方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至于需要支付多少,应根据本人的能力,及孩子的抚养所需费用而定,原则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孩子必定是自己的,还是承担这个义务吧(将来孩子也须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