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继承一部分遗产后,他能否再参加剩下遗产的法定继承

2024-11-26 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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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已经继承一部分遗产,剩下由法定继承制度分割的财产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遗产,即(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该遗嘱继承人可按照上述顺序再次继承遗产。
——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回答2:

可以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遗嘱继承完毕后,被继承人的财产还有剩余;遗嘱继承人处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之列,如果他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等,那遗产就会被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继承,没有他的份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