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申诉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被诉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第三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7)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三、庭审辩论阶段(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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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现场的流程是什么?被雇员工是原告必须准备哪些文字资料和规避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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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申请人应按要求书写仲裁申请书及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并填写“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开庭审理
(1)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当事人、其他仲裁参加人应按照庭审程序进行申诉、答辩、质证、辩论及调解,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5、结案
(1)仲裁庭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十五日,因案件排期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或由仲裁庭安排调解。双方庭前或裁决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或将调解协议置换为《劳动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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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评论

陈武鹏律师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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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劳动、人事等劳动争议,即与劳动关系有关联的诉求才能诉诸劳动争议仲裁庭。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劳动仲裁的有关事项。
首先,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比如双方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其他证据。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就会向被申请人用人单位送达立案材料副本,并让他们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成功送达后,仲裁委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排期开庭。经开庭审理后,仲裁委就会在审限到达前作出裁决书。当然,如果任何一方对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经常面临举证难题。毕竟,很多证据都保留在用人单位的系统里,劳动者不可能提供。所以,需要向仲裁委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其他的,就是劳动争议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不同地方差异很大。所以,要提前研究当地仲裁委及其法院的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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