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取租赁资格。
直接去当地街道或社区申请,证明自己残、病、困等并且没有住房的材料,之前是低保户或是登记过的街坊都知道的贫困户。没有以上条件不要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