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2024-11-17 16: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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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