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也就不需要起诉离婚,但是你们已经在一起三年并育有一子,那就有了事实婚姻的存在。可以请求法庭进行民事调解,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小孩的去处。但是一般来说小孩的抚养权是给母亲,或者小孩自愿跟的一方,或者能给小孩更加稳定优越的生活的一方。所以只要你有证明,小孩的妈妈经济能力以及生活环境不如你,那就有一定得把握获得抚养权。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你们现在只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现在中国讲法律婚姻。你们没有登记,从法律的角度讲,你们根本不是夫妻。所以不用离婚。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两岁以下的孩子一定判给妈妈。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就看谁的抚养条件好。十岁以上的孩子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你们没有结婚证就不用起诉离婚的,只要是商量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就可以的,没有结婚证也是实质的婚姻关系也是也负责的
离婚谁都可以提出,只要感情破裂态度坚决多可以离成。孩子双方都可以抚养,但两岁以内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