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社和你爸爸之间的贷款合同不属于无效的合同,因为手续齐全。
2 信用社有审查不严,监管不力之责。
3 有信用社主任说明那钱实际上是他贷的字据,到公安局报案,一洗不白之冤。
4 死猪不怕开水烫,没有偿债能力,也法院没有办法。拖延时间找到那个主任,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贷款人就是你爸爸和你叔叔。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法院不会考虑你们私下的约定。如果你们无力偿还,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比如查封你家多余的房屋或者其它财产。(但会给你家人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另外你们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告那个主任诈骗。如果抓到那人,他是有责任赔偿你们的损失的。
只要是你们亲自签字盖章,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们。但是,你们可以起诉你叔叔的那个熟人,让他偿还他向你们的借款并依法保全他的资产,你们不是有欠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