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字,立遗嘱能有效不给儿女继承吗?

2024-11-24 19:51: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首先,房产证上已经有女儿的名字了,说明这个房子已经有女儿一份。其次,如果你和你的女儿对这个房子是共同共有,那么你和你的女儿对这个房子享有同等的处理权限。如果你和你的女儿对这个房子是按份共有,那么你和你的女儿对这个房子有按比例的处理权限,例如这个房子你占百分之九十,你女儿占百分之十,那么如果这个房子卖了100万,你可以拿90,你女儿就拿10。第三,在我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你当然可以立遗嘱不给你的女儿继承,但是你遗嘱中关于这个房子的权利仅限于你所拥有的这部分。你占百分之九十的房子,那么遗嘱就不能处理那百分之十,因为那百分之十本来就是女儿的。

回答2:

立遗嘱这个也不好使呀,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她和你共有房产,你能支配的只是你的那一部分,你的那一部分你可以立遗嘱给哪个儿女不给哪个都可以,但是有女儿名字的这部分房产你不能分配

回答3:

没用,你不给她继承,但是她还是有属于她的的部分的,除非是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只要有名字她即使不能全部继承,她的那部分少不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