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在工作岗位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经过抢救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当时没有死在工作岗位上,而是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办法各地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