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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业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11-25 0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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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在劳动者处于职业病观察期内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是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中或医学观察期内的,其劳动合同期限要延续到这种情形消失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