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在宁波离职的时候,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转移函。
在原籍缴纳社保,有了单独的个人账户后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这种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我已经在知道里回答了很多次,每次都是最佳答案。现在我再来给你回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宝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所以,你能够转移关系,也最好去将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你的待遇才能够全部得到了。直接去宁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身份证,填写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经办机构会给你出具转移凭证,将转移凭证拿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事宜。希望采纳我的回复。
给你一个东西看看有帮助的:
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根据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离职的时候,你带上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手续。到老家后,你向当地社保局申办社保,再申请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就行了。
老家是哪里,可以从社保高的地区转入社保低的地区,反之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