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有哪些?

2024-12-26 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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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个罪都是侵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只是行为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共同之处在于:(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侮辱、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侮辱、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4)危害后果不同。侮辱、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