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及要求有哪些

2024-11-27 1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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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三板指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于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首批指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899001)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899002)。
新三板指数在编制方法方面,上述两只指数均综合考虑市值及股票流动性,剔除了无成交记录的挂牌公司;指数计算采用流通股本加权法;采用市值覆盖标准(不固定样本数)确定样本股数量;样本股选取综合考虑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指标,按季度调整;指数样本股行业分类参照全球行业分类系统(简称gics)标准;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
交易制度: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