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我是自己拿钱交所有的保险 现在想停了 去领失业保险金
2025-01-01 13:36:4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单纯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你依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回答2:

因为这样才能证明你失业了,而失业保险就是在你失业后给你一年的失业补助的意思

回答3: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写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单位的盖章、日期等等。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4:

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单位和个人缴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看看你有哪些没有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