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12.23进厂,公司今年5月底搬迁,也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请问不愿去的可否得到赔偿,谢谢!

2024-12-27 07: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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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得到补偿。是合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不能继续执行下去了,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回答2:

1、你在公司做了1年多,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公司今年5月底搬迁,需要向你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回答3: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