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发生的乙丙汽车赠予事件发生于甲乙2016年签订合约之前,不属于甲乙的合约关系。
合约欠款与债务有概念上的不同。
若乙在合约签订前赠出的财产能算作甲的债权,那么乙的所有发生于合约前的财产都可认定为抵押财产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比如乙的房产,私车,企业收入,家庭财产等等,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不是这样的。
样品买卖是在买卖合同关系中附加了一项“须按照样品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因此:
(1)样品买卖不仅要受一般买卖合同约束,还要符合样品质量;——《合同法》168条
(2)当样品本身存在隐蔽瑕疵,且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有隐蔽瑕疵时,无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样品相同,出卖人都负有交付符合同种货物通常标准之质量的标的物的义务。——《合同法》16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