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都有哪些限制?

2024-12-03 0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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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还有较严格的限制:一是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羡裂尊卑爵秩等级的高低。凡是战士能斩得敌人1首者,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也可以做官。斩杀的敌人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如果能斩敌5人,还可以役使隶臣5家。

二是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依秦制,划分爵位二十级,从一级公士至二十级彻侯。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8000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2000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而赏格依五大夫为分界,划分为两类,对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重,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赐邑”、“赐税”、“税邑”等。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则只赏赐官爵一级,或者昀多加赐几千钱、瞎悔几个奴隶而已,没有“赐邑”等重赏。

三是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秦国军队以伍为基本战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篇,一伍之中如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即获罪;如有二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磨派正名更重。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一人战死,须杀敌一人。两人战死,须杀敌两人。所以秦军战士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