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东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主要补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