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 %未达 20 %的,处 200 元罚款,记 3 分 。(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15 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20 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 60 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20 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100 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80 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00 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110 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90 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 70 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 80 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 30 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 50 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 60 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一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十一)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下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据“道上”司机介绍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