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1、打开“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网页下拉,找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用鼠标点击进入。
3、进入后,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4、根据信息提示,填写个人身份证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扩展资料
一、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二、删除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可以直接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1、打开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网页下拉,找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3、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4、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名字与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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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 :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限制消费令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全部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可能登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
公布的失信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如下六方面:
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是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