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办理港澳通行证,应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现役军人本人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1. 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太原市五一东街155号
咨询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
2.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青年东街9号迎泽分局受理点
咨询电话:0351-4034001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3. 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尖草坪区柴村迎宾北路10号尖草坪分局受理点
咨询电话:0351-6033761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4. 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晋源新城龙山大街晋源分局受理点
咨询电话:0351-6592301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5. 阳曲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新阳西大街5号公安局院内
咨询电话:0351-552202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6.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小店区真武路68号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7179897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新建路106号三桥派出所受理点
咨询电话:0351-2316005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8.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瓦流路口万柏林分局受理点
咨询电话:0351-2736800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 16 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 元/本
旅游签注类:一地一次签注 20 元
其他签注类: 一地一次签注 20 元
探亲签注类: 一地一次签注 20 元,
一地多次签注 100 元
商务签注类: 一地一次签注 20 元,
一地多次签注 100 元
逗留签注类: 根据逗留时长按缴费单收费
资料来源:太原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