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申请转志愿兵,通过选拔后可以继续服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九条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
参考资料:
中国军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务兵两年服役期满,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和部队要求签转士官。
具体的签士官程序:
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
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当兵两年后还可以继续当兵,但不全部可以继续当兵。
按照《兵役法》规定,公民年满18岁有义务服兵役。服役期限是2年。满2年之后,是否要继续当兵,或者能不能继续当兵,有以下多重因素来决定:
一是本人愿意继续当兵,且表现良好。
二是部队需要同意继续留队服役。
三是所在单位具有转士官指标(一般满2年之后,内卫部队基层单位转士官指标约有10%左右,机关和技术单位指标约有20----30%)。
四是上述三条属于充分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五是如果上述三条都满足了,那么就办理士兵转士官手续,之后必须再服役3年,期间一般不得提前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