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销售的部分开增值税,服务安装的部分开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