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同一个性质不同的判决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罪法定!
违反了刑罪法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