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判缓刑可以在异地司法所 报道吗

2024-12-29 0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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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判处缓刑后缓刑人员需要到司法局报道,那么被判缓刑的一般多久去司法所报道?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回答2:

  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   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根据以上内容,外地犯罪被判缓刑后到司法局报到当地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