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天上班,公司以不适合为由将我辞退(已过试用期),是否可以要求离职当天结算工资并要求赔偿?

2024-12-22 02: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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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我来具体解答。采纳请给最佳。

1、没有任何合同、制度的前提下,法律认定会以同工同酬的基础来作为你的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您没有写离职申请书或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认定你已经被辞退(虽然事实上被辞退)。

3、但同时你也必须拥有证明你已经上班的证据,可以是工资条、考勤表、入职表、人证等。

4、公司以不适合为由强行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辞退只能法定不能约定。

结合以上情况,只要你可以提供第三种情况下的任一证据,就可以通过诉讼获得
上班日至诉讼日(最晚不超过1年,而不是辞退那天)的四倍同工同酬工资(赔偿金)+保险赔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按300%、周六日按200%、普通加班按150%)

这里再次提醒。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你那个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因此属于非法解除,不适用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而赔偿金是2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金按月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2: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没有缴纳社保,您可以主张补交社保,但难度较大。申请仲裁不是老百姓干的事,耗神费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回答3: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工离职时企业应一次性支付职工所有工资。 ”
本案中,你是在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将你辞退,你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你工资,但获得双倍赔偿困难。

回答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入职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的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法定理由就将你辞退的话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答5:

你可以告他,他用工不签合同,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