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和全职合同的区别

2024-12-30 0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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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用工类型不同:

兼职合同即为非全日制用工;全职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

2、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3、合同类型不同: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扩展资料: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 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时。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 = 6×60 = 36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全日制用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劳动者

回答2:

  • 兼职合同和全职合同的区别:

  • 兼职合同即为非全日制用工;全职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

  •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 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来看,老王是全日制用工。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恶意规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 非全日制用工

  •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回答3:

回答4: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分为:
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当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后,
除非用人单位允许你兼职,
否则可以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可以签订多个的,
只要后者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前者合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