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指纹身份证办理以后,每次办理身份证都是要求本人带上户口本到户籍部门亲自办理并录入指纹信息的,因此采集过指纹的身份证补办还是需要本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身份证丢失补办是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进行补办的,从2011年实行指纹身份证开始,办理身份证都需要本人办理并录入指纹信息。
该项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1,办理、换领、补领二代身份证,原则上是必须本人亲自携带户口本原件办理;
2,有些地区因为本人无法亲自去补办的,可以准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但是有相关的条件限制(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及当事人的指纹等),而且存在地方性差异,不是每个地区都可以委托亲属办理二代身份证;
3,委托亲属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当事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照片符合身份证的制作要求:申领人的相片真实,色彩自然,无明显的颜色偏差;且不能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带眼镜;另外照片要采用白色背景,无边框;脸部无局部亮度;而且指纹需要清晰可辨,符合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要求;
4,关于委托亲属补办、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建议当事人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如果不能委托办理的,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