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继承而产生的纠纷,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该诉诸于法律,你二伯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卖给你父亲,而且你父亲是本村集体经济内的村民,故其转让也是合法的。应该说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合法有效的,村里人的集体签名也不能改变其合法性,你家对宅基地的使用并未损害集体的利益,其对你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也是没有根据的。就算村集体打算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属于你的,村集体要对你的损失作出赔偿,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你房屋的所有权跟你宅基地的使用权权责归属没有必然联系。
对于楼主这个情况,从我个人观点看,首先,看当时他同意将老宅基地卖给你父亲的时候,你们是否有协议书或者其他一些契约,包括付钱的一些凭证,这些是证明他同意将宅基地转让给你们的有效证据。从你描述的情况看,我认为他的主张是不合理的,也站不住脚,至于他叫村里人签字,这种行为,我个人认为毫无意义。
上面说的是我个人的观点,至于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界定,我想楼主首先可以去村委会,反映并咨询,如果村委会得不到明确解释,你可以去你们镇或者乡政府的有关法律机构,咨询这个问题,肯定能找到处理和接待此类纠纷的部门给你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