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对方签字按手印,只是写上他借你1.2万,法院就支持。
哈哈哈哈!!!你的书是怎么读的?你应该这样写: 借条兹有张三从我处借走人民币壹万元整;借期壹年;利息按18%计算。期满时,张三需把本金和利息11800元一并还给我。还款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借款人:张三(签字、按手印)立据人:你自己的名字(签字、按手印)2012年1月27日。
那就直接多写好了。挺麻烦的事。你软他就硬。糊涂
晕,这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