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任然是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两个人在一起,不领结婚证就永远都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从来没有什么同住多少年就算结婚一说,是从来没有,从来没有,从来没有!别老是去听信一些不知所谓的谣言。
之前与没领结婚证的人生活在一起,然后又跟其他人领结婚证的话,只要不再与之前那个没领结婚证的人生活在一起,就不算是重婚罪。反正只要领了结婚证后没有再与任何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话就不是重婚。
不算结婚。
按照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算出轨不算重婚,必须两个人都解雇了才算
最新的司法解释中 事实婚姻已经不存在 但是你和已婚人士一起生活 你就是所谓的小三 是受道德范畴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