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道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题目,境外收入,在俄罗斯既赚了,又亏了,如何计算,在俄罗斯赚了,在美国亏了

2024-12-31 11:47:56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 扣除限额原则:既要分国,又要分项。同一国家、地区内不同项目应纳税额之和为这个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

  2. 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指按所得来源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应缴实缴税额。

  3. 如何使用扣除限额在境内补税。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税款;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本年无需补缴税款,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年中,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4. 【典型例题】某纳税人在2014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额为:
(5800-4800)×3%(税率)-0(速算扣除数)=30(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30×12=36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160元(360+4800)。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160元(5160-50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其抵扣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