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知是销赃的车不好使?明显的低于市场价,而且第一次买车以5.8万买,以7.8万卖出,获利2万元。
紧接着11、12月份又领别人和自己两次去购买赃车直至被抓,算共同犯罪。
鉴于你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赃车,有悔罪的表现,判缓的几率是70%。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是指:(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所谓明知,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上为一种推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又无合理、合法证明的,但机动车类按照《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就可以认定为“明知”。(2)收购,既包括买赃自用,也包括为给他人使用而买赃。如果为销售而低价收购,则实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1年11月带朋友去我买车的地方买了一辆奥迪”即是共同犯罪。对你的量刑按照三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合计鉴定价格计算。至于你在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可作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
你就说你不知道是黑车就好了。。。再说你都把车追回了,没造成什么损失,量刑会很轻的,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找找熟人,可能就直接给放出来了,啥责任也不用担。。。
不构成,因为缺乏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及意思联络。而且即使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业非常牵强,关键在于公安机关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
可争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