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公司就不需要负责任。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公司就应当负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就不属于工伤,单位就不需要负责任。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就属于工伤,单位就应当负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