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申请虽然是由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对村集体的土地,政府必须依法定程序才能征收征用.镇政府无权没收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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