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你看看够以上条件吗?如果不构成,则要不回来。
礼金不退了,那不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到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男方给了这么多的礼金,离了婚要不回来,心里觉得不平衡,可以和女方及她的家人进行商量,拿回一部分就可以了。
要看这个礼金是不是明确给对方的还是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是明确给对方的,那就不能了
应该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