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会根据行政处罚法加收罚金,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最后如何解决了?我也碰上这种事了。感觉安监是往伤口上抹盐
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