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和 工作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冲突吗

2024-12-28 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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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但不存在冲突问题,您以前在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不能退出的,建议您停止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继续在公司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待您退休后,您原先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可以计算到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

新农合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的养老保险,根据目前的政策,所谓的“新农合”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养老保险和单位养老保险有重合的一面,而且这两种保险不能合并,所以,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养老保险。因此,等到您退休以后是不会发生两者冲突的。

扩展资料

农村养老保险和单位的养老保险能同时交吗?

新农是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参加了新农保就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是城居保,但他们之间可以相互专一,也就是说:他们不可以同时参保,但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休之后也只能享受一份。以最后参加的为领取标准。所以,二者只能取其一,建议只交一个就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交,不在同一个区域也不行,因为现在的社保都是全国联网的,城镇保险与新农保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如果是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当年就可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现在一个人的就业不是固定的,如果不再具有职工身份,就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农村新型养老金政策

回答2:

去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以及相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一一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回答3:

我们原来交的有一万九千多块钱的基本生活保证金,十多年了,前几年在外边打工,交了几年统筹了,现在该享受每月三百八了,可是竟然说那个基本生活金没有,说现在在单位交的有统筹,不享受三百八那个待遇,也没说退那个钱,就算退钱,还退我一万九千多多吗,当时月工资才八百呀,物假翻多少倍了都,我该怎么办

回答4:

有冲突。在参保月份上不要重复。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