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花300元可购的商品的价值为:300÷85%≈352.9(元).乙商店花300元可购的商品的价值为:300+300÷3×15=300+45,=345(元).352.9元>345元,所以王叔叔应到甲超市购物合算些.答:王叔叔到甲超市购物合算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