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二和苏福来协商,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韩某,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否则,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事太麻烦了。。。假名的假名,躲债的躲债。。。证据也太难弄了。。。通过法律的途径不好弄。。。
这担保人唐2和郭亮虽然跑了,但按法律来说他们已经没责任了(因为一般保证,没约定保证期限,就认定为6个月,6个月内你不起诉韩某,则保证责任消失;也不能跳过韩某,向保证人要钱),就只能起诉韩某,但关键的借款协议上,韩某又没签字。。。所以。。。这官司打官司都不好打。。。
建议先到法院起诉确认债权,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荒唐!这是高利贷你知道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